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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山东炜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: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
乙方:山东博泰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:2018 年10月 15 日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就甲方初冷器换管事项,双方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信的原则,制定此合同。
一、工程名称:
设备名称 |
材质 |
规格 |
数量 |
备注 |
初冷器换管 |
20#钢 |
57*3*5000 |
1900根 |
详见图纸 |
二、工程地点: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
三、合同总价款(人民币):XX万,含16%税,含维修费,含封头垫片及螺栓的费用。
四、开工日期:合同生效预付款支付,施工现场具备条件后3日内起开工。
五、施工工期:预付款到账及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40日内完工,若因甲方付款原因及施工现场原因造成工期延后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六、工程技术要求:
1. 严格按照甲方图纸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。
2. 质量验收:
(1) 材料及配件进场后对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。
(2) 对材料管、螺栓、胶垫等进行材质抽查,乙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文件。
(3) 需满足临近其他设备正常生产。
(4) 完工投用后15天内提出异议,否则视工程合格。
(5) 壳管程内部做好保护,完工后保证内部洁净无杂物。并冲洗达到使用条件。
七、工程承包方式:包工包料。
八、双方责任:
1. 甲方派一名技术代表,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,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。
2. 甲方负责施工与系统断开隔绝加堵盲板等工作,为乙方提供水、电便利条件,电费乙方支付。除甲方之外的如乙炔氧气、电费等及施工用材全由乙方负责。
3. 乙方施工开始前向甲方提供书面施工方案,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施工。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,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细则要求,确保施工安全,施工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。
4.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厂区,必须遵守厂规厂纪,严禁随意动用明火。
5. 由于乙方违规作业或操作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。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。
6. 质保期一年内出现施工材料、部位问题,乙方无偿进行处理并消除。
九、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:合同生效付40%预付款,管材发货前付30%,施工结束验收合格、乙方开具全额16%增值税发票后付25%,剩余5%作为质保金,期满壹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。拆除的旧管归乙方所有。
十、违约责任: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任何一方可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一、其它约定: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,给甲方造成人员、设备或其它经济损失,乙方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乙方对施工全过程有义务完善防火、防撞、防爆等安全装备和措施。
十二、本合同一式肆份,甲方乙方各贰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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